一、申請人向團支部提出書面申請
1.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一般指所在的學校、單位或村居),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提出申請。
2.申請內容包括:本人簡歷,本人對團組織的認識,入團動機和努力方向等。
二、團支部加強培養考察
1.建立聯系人制度。每個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專人負責,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通過業余團校、團課、學習小組等多種形式,組織他們學習團章,了解歷史不斷端正入團動機。
3.組織申請人參加一些團的會議和活動,以便在實際中考察。
三、團支部下發《入團志愿書》
團支部書記(委員)負責下發《入團志愿書》,當面了解發展對象的思想動態,并向其提出團組織的要求。
四、申請人、介紹人填寫《入團志愿書》
1.申請人要認真、實事求是地填寫。
2.必須由所在單位團總支二名團員做介紹。介紹人可由申請人自己選擇,也可由團支部指定。介紹人應在《入團志愿書》上填寫自己的意見。
五、團支部召開接收新團員的支部大會
按接收新團員的支部大會程序進行。
六、團支部填寫支部大會決議
填寫時應注明應到和實到的團員數、表決情況及通過日期,并簽上團支部負責人姓名(蓋章)。
七、上級團委審議
團委會進行討論審查支部決議,并在志愿書上予以批復;獨立團總支經上級團委授權后,可以審批接收新團員。
八、團支部張榜公布、通知本人,在張榜公布的同時,由團組織負責人和該同志見面,說明有關事項,提出要求和希望。
九、擇機舉行入團宣誓儀式、《入團志愿書》存入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