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推免工作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關于做好我校2022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贛農大研發(fā)〔2021〕34號)和《江西農業(yè)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修釘)》(贛農大發(fā)〔2020〕56號)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部署,緊緊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全力服務國家建設和發(fā)展。
(二)堅持科學遴選,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1.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
2.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yè)表現。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yè)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推薦階段不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3.引導學生全面發(fā)展。可將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因素納入學校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
(三)充分保障推免招生和考試招生協(xié)調發(fā)展。要統(tǒng)籌做好推免招生和考試招生工作,確保各類報考渠道的暢通,切實維護考生利益和公平競爭環(huán)境。各全日制專業(yè)必須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計劃用于考試招生方式選拔考生。
(四)堅持嚴格管理,全力維護招生公平公正。堅持科學、規(guī)范、明確的推薦標準、接收標準及公開透明的工作程序,嚴格管理,強化監(jiān)督,選拔優(yōu)秀人才,提高招生質量,確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
二、組織與領導
(一)學院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推免生推薦、接收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書記任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學工作、學生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學科點負責人及導師代表組成。
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及綜合評價加分項目專家小組名單如下:
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胡國良、張高亮
副組長:郭小權、陳小志、吳小波
組員:曾志將、何后軍、瞿明仁、肖石軍、幸宇云、周秋白、黃建珍、黎觀紅、鄧舜洲、彭墨
綜合評價加分項目專家小組
組長:胡國良
組員:曾志將、何后軍、郭小權、瞿明仁、肖石軍、吳小波、陳小志、周秋白、黃建珍、黎觀紅
三、推薦工作
本辦法中所稱的推薦是指學院按規(guī)定對本院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上報學校。學院對推薦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推免生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時繳納學雜費;品行表現優(yōu)良,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2.學習勤奮,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專業(yè)研究能力,具備作為研究生培養(yǎng)的素質。
3.國家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25分及以上,前六學期必修課程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專業(yè)本科學生人數的50%(含50%)之前,且必修課程(指納入留級統(tǒng)計課程)無重修或補考記錄;或者國家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25分及以上,前六學期的必修課程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專業(yè)本科學生人數的25%(含25%)之前,允許第一學年有1門必修課程補考通過,且補考原因不是違規(guī)、違紀。
4.身心健康,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入學體檢要求。
5.推免學生不得重復報名。學院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團等2個項目,每位學生只能選報其中1項。如發(fā)現重復報名將直接取消該生的推免報名資格。
(二)推薦工作程序和考核要求
1.學院公布推免工作相關文件,學院要嚴格按照學校推免工作文件執(zhí)行,并事先向學生公布。
2.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填寫《江西農業(yè)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并將填寫好的《資格申請表》、前六學期學習成績單(蓋有主管部門公章和電子掃描版)、英語四(六)級成績單、綜合評價加分項目(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論文、專利)、競賽獲獎)、《思想政治審查表》及《綜合評價加分項目專家審核鑒定答辯表》材料,一并送交本人所在學院。
申請者應提供真實、準確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對弄虛作假學生一經發(fā)現直接取消推免資格,按學校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3.資格審查。學院根據推免生申請條件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嚴格按照推免文件審核推免生本科學習成績、綜合測評成績和綜合評價加分項目相關材料。
對申請推免學生有綜合評價加分項目的由學生加分鑒定答辯小組審核,對加分項目: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活動、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論文、專利)、競賽獲獎獎項等材料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學院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
鑒定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結果要公開公示。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綜合評價加分項目,須在推免系統(tǒng)和本學院網站上予以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加分項目成績計算體系。
4.學院組織資格審查通過的申請者進行綜合排名。學院按照學校下達的推薦指標及學生綜合排名成績確定推薦名單。
(1)綜合排名成績=(前六學期必修課平均成績×80%+前五學期獎學金綜合測評平均成績×20%)+綜合評價加分項目成績。
以上所有成績均按百分制計。
(2)綜合評價加分項目成績內容:由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5個項目構成。
綜合評價加分項目成績的分值如下:
①參軍入伍服兵役:指在校期間參軍入伍,須提供《應征入伍通知書》、《退出現役證書》材料,加1分;
②參加志愿服務:指參加國家級志愿服務活動,須提供志愿服務證書,加1分;
③到國際組織實習:須提供國際組織實習證明材料,加1分;
④科研成果:1.論文:指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與學業(yè)相關的科研論文,須提供所在發(fā)表期刊的當期論文刊物。SCI/A類:加2分,北大中文核心:加1分。2.專利:指第一作者的專利,須提供專利證書。發(fā)明專利:加2分,實用新型專利:加1分,軟件著作權:加1分,外觀設計專利:加0.5分。(根據上級文件規(guī)定,學生在同一項目中有多項加分時,只取最高一項加分)
⑤競賽獲獎:指作為主力成員(排名前3名)參加與學業(yè)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須提供競賽獲獎證書。
1.一類賽事:一等獎(排名第1者,加2分;排名第2者,加1.2分;排名第3者,加0.8分);二等獎(排名第1者,加1分;排名第2者,加0.6分;排名第3者,加0.4分);三等獎(排名第1者,加0.5分;排名第2者,加0.3分;排名第3者,加0.2分)。
2.二類賽事:一等獎(排名第1者,加1分;排名第2者,加0.6分;排名第3者,加0.4分);二等獎(排名第1者,加0.5分;排名第2者,加0.3分;排名第3者,加0.2分);三等獎(排名第1者,加0.3分;排名第2者,加0.18分;排名第3者,加0.12分)。(根據上級文件規(guī)定,學生在同一項目中有多項加分時,只取最高一項加分;賽事級別認定參照:江西農業(yè)大學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競賽管理與獎勵辦法(修訂)(贛農大發(fā)[2020]18號文件)
注:加分項目僅為以上項目,其他未列入項目,不得作為加分項目。
5.推薦名單及材料上報。推薦階段工作結束后,學院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向研究生院報送材料:推免生名單(推薦匯總表)、《資格申請表》、前六學期學習成績單(蓋有主管部門公章和電子掃描版)、英語四(六)成績單、《思想政治審查表》、綜合評價加分項目材料、《綜合評價加分項目專家審核鑒定答辯表》及《推免工作人員(評審專家)責任書》材料等,研究生院將對相關材料進行復審。
6.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對推免生名單進行審核,并在學院網站上公示并上報學校研究生院。
(三)推薦名額分配
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學校名額分配原則及學院各專業(yè)人數進行各專業(yè)名額分配。在推薦過程中,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推薦實際情況對所分配推薦名額進行適當調整。
三、接收工作
1.具有推免生資格的學生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tǒng)”內填寫報考我校志愿。本校推免生直接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內填寫志愿即可,無需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外校推免生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加蓋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本科全部成績單1份;
(2)《江西農業(yè)大學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申請表》1份;
(3)英語四、六級成績單,發(fā)表學術論文及其它可證明本人學術水平與能力的材料復印件1份。
2.對申請者信息進行審查、評議,確定復試名單,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根據審查結果向申請者發(fā)出復試或不予接收復試的通知。
3. 各學科點應成立復試考核工作小組,對符合條件的推免生申請者進行復試,復試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考核、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英語口語與聽力測試等,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評分標準:
①外語聽說能力(30 分)。具體考核要求按《碩士生招生考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要求》(附件三)執(zhí)行。
②專業(yè)素質能力及實踐技能(50 分)。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科研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③綜合素質和能力(20 分)。主要考核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心理健康狀況,具體包括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精神狀態(tài)、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以及人際關系處理等方面。
4.擬錄取名單及材料上報。根據復試情況及推免生招生名額提出擬錄取名單,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研究生院報送擬錄取名單及復試相關材料。
5.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確定正式錄取,并辦理相關確認手續(xù)。
五、保障學生申訴渠道暢通
學院切實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開工作,保證公開、透明,并在學院網站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本學院各專業(yè)推免生名額、推免辦法,充分保障學生反映問題以及申訴渠道暢通,及時發(fā)現、堅決糾正推免工作中出現的錯誤。
六、其他
(一)在規(guī)定的推免期限內未提出推免申請者,不再保留申請資格;或未被招生單位錄取者,推免生資格作廢。
(二)已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如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yè)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已被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報考公務員和其他學校研究生,不得參加就業(yè)。推免生畢業(yè)后檔案關系須轉至我校研究生院,不得轉寄其它單位。
(四)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學院負責解釋。,本辦法如與學校辦法抵觸的,以學校辦法為準。
動物科學技術學院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