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院2020年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推薦接收工作,根據《江西農業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修訂稿)》和《江西農業大學2020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與領導
為保證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確保推免工作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學院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學科點負責人及教學秘書組成。各學科點成立復試考核工作小組。
二、推薦考核
1、資格審查。根據推免生申請條件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一律不得通過。將初審合格者名單及相關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將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復審。
2、學院組織資格審查通過的申請者進行綜合測評。學院按照學校下達的推薦指標及學生綜合排名成績確定推薦名單。
(1)綜合排名成績=(前六學期必修課平均成績×60%+前五學期獎學金綜合測評平均成績×40%)×50%+綜合測評×50%。
以上所有成績均按百分制計。
(2)綜合測評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水平、科研潛質、創新能力等。綜合測評通過面試形式進行。
3.推免生名單及材料上報。各學院在規定時間內向研究生院報送推免生名單及綜合測評相關材料。
4.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對推免生名單進行審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公示期滿,正式確定推免名單,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接收工作
1.具有推免生資格的學生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內填寫報考我校志愿。本校推免生直接在“推免服務系統”內填寫志愿即可,無需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外校推免生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加蓋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本科全部成績單1份;
(2)《江西農業大學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申請表》1份;
(3)英語四、六級成績單,發表學術論文及其它可證明本人學術水平與能力的材料復印件1份。
2.對申請者信息進行審查、評議,確定復試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審查結果向申請者發出復試或不予接收復試的通知。
3. 各學科點應成立復試考核工作小組,對符合條件的推免生申請者進行復試,復試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考核、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英語口語與聽力測試等,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評分標準:
①外語聽說能力(30 分)。具體考核要求按《碩士生招生考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要求》(附件三)執行。
②專業素質能力及實踐技能(50 分)。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科研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③綜合素質和能力(20 分)。主要考核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心理健康狀況,具體包括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精神狀態、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以及人際關系處理等方面。
4.擬錄取名單及材料上報。根據復試情況及推免生招生名額提出擬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向研究生院報送擬錄取名單及復試相關材料。
5.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確定正式錄取,并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四、其他
(一)在規定的推免期限內未提出推免申請者,不再保留申請資格;或未被招生單位錄取者,推免生資格作廢。
(二)已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如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則取消錄取資格;對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已被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報考公務員和其他學校研究生,不得參加就業。推免生畢業后檔案關系須轉至我校研究生院,不得轉寄其它單位。
(四)申請者提供的材料應符合要求并真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任何階段一經發現并查實,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