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發揮研究生獎學金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充分調動廣大研究生學習和科研的積極性,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現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根據國家、省、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學院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評選對象及評選條件
1、國家獎學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有資格申請。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具體名額按當年學校研究生處分配指標執行,分配原則按學校研究生處相關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業績情況、學科人數、、學科平衡等進行確定。
2、省政府獎學金: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讀研究生有資格申請。博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具體名額按當年學校研究生處分配指標執行,分配原則按學校研究生處相關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業績情況、學科人數、、學科平衡等進行確定。
3、省學業獎學金:獎勵自2014年秋季學期以后入學的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中國籍研究生。
標準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省學業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比例為博士參評人數的70%,碩士參評人數的40%,具體名額按當年學校研究生處分配指標執行,分配原則按學校研究生處相關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業績情況、學科人數、、學科平衡等進行確定。
4、校獎學金:獎勵自2014年秋季學期以后入學的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中國籍碩士研究生。
校獎學金分三個等級,每個等級獲獎比例均為參評人數的20%,具體獎勵標準為一等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每生每年3000元。
從2014級研究生開始,凡第一志愿報考且被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含推免生,不含委培、破格研究生),一年級均享受一等獎學金。從2014級研究生開始,博士研究生不參評校獎學金。分配原則按學校研究生處相關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業績情況、學科人數、、學科平衡等進行確定。
研究生在學制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各類獎學金,但獲獎成果(含論文、專利等)不可重復申報使用,且再次申報的業績支撐材料除學習成績、水平證書等外,其他應為上次獲得獎學金業績截止時間之后取得的。
已獲得當年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不參加當年省政府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和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獲得當年省政府獎學金的研究生,不參加當年學業獎學金和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獲得當年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不參加當年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定。
(二)其他評選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積極參加集體學習或集體活動;學習成績優良,科研能力強。
有下列情況者不能參與評選:無故拖欠學費;受到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考試成績有不合格;有學術不端行為;違反公民道德規范,造成惡劣影響;其它經學院評審委員會認定不能參與評選的情況。
二、評選方案
(一) 評選名額
評選名額按當年學校下達的名額執行。
(二) 各類獎學金評選細則
獎學金評定實行資格制和積分制結合的辦法。
資格制:學位課程成績優良,符合前述評選條件,是參加評選的必備條件。
積分制:分項計算申請者得分然后累加得到總分,按照總分從高到低依次確定當選者。
因總分并列難以確定最后一名當選者,由學院評審委員會討論或投票決定。 量化考核期刊 分值 論文 SCI期刊 160′IF(IF>1) (IF<1)計160 A類學術期刊、EI核心版期刊 64 中文核心學術期刊 24 一般刊物(有CN統一刊號或ISBN統一書號) 4(24分封頂)
(1) 學習成績平均分
考試成績合格,課程無重修。若有考試不合格及重修課程,則不進行以下計分。
(2) 科研積分
論文分不封頂
① 論文分,以發表學術論文計算得分,每篇加分細則如下:
注: a. 論文的認定以發表或論文接受為準;
b. 論文內容必須與所學專業方向一致或相近;
c. 論文以學生排名為論文第一作者或排在第二位但標注為共同第一作者(首位作者
為本校老師)計分;
d. 作者第一單位必須為江西農業大學;
e. 論文發表期刊的要求:設有碩士點的大學學報;專業學會期刊;
f. 增刊、專刊、專輯、內刊、論文集有CN統一刊號或ISBN統一書號等同一般刊物;
g. 非SCI期刊收錄的外文期刊視同A類刊物。(學生必須為第一作者)計分。
② 主持課題分(滿分10分,重復分數不累加,以最高分為準)
主持江西省研究生創新基金項目得10分,校級加5分,申請未通過不加分。
(3) 外語等級記分辦法(滿分30分,重復分數不累加,以最高分為準)
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得30分,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400—424分得20分,通過大學英
語四級考試得10分。
(4) 發明專利:
a.與本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每個20分 (必須為第一專利人)
b. 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每個160分 (必須為第一專利人),第二專利人每個
計80分,其余不計分。
(5) 社會工作(滿分5分, 重復分數不累加,以最高分為準)
研究生擔任學生干部給予獎勵分: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黨支部書記等主要干部獎勵5分,研究生會各部部長、副部長、黨團組織委員獎勵2分。完成學院交代工作任務獎勵1分,由研究生秘書打分,分管院長審定。
(6) 參加活動分(滿分5分, 重復分數不累加,以最高分為準)
研究生參加社會實踐并獲省級以上(含省級)獎勵者獎勵5分;參加專業性競賽或運動會并獲省級以上(含省級)獎勵者獎勵5分。惟義論壇及校運會等加分,一等獎(第一名):5分;二等獎(第二名):3分;三等獎(第三名):1分;優勝獎(第四-八名):0.5分。
(7) 在學業獎學金或校獎學金評定中所有的業績材料只能計算一次 ( 外語成績也只能計算一次得分,如取得新的更高的英語等級成績可按新的等級成績加分) 。
(8) 在上述積分相同時,考慮沒有積分的署名論文及其他成果的數量及排名和檔次等;
三、評選程序及要求
申報程序如下:個人申報—初審—評議—公示—確定名單—上報學校
1、本人申請
凡符合評獎條件的研究生,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申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材料包含內容:
(1)獎學金申請書,總結自己在本學年中的學習、科研、思想,參加校系活動的情況、社會工作、社會實踐等情況(要求具體),并提出申請;
(2)學習成績;
(3)提供發表論文的清單,并附期刊封面、目錄和論文首頁復印件;
(4)科研情況,提供項目申報書和批準文件復印件。
(5)英語四、六級通過成績單等證明材料;
(6)參加活動獲獎證明;
(7)要在申請書當中寫明:本人提供材料是真實的。對于提供不真實信息者,將取消此次獎學金的參評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與相應的紀律處分。
2、研究生獎學金初選名單確定
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根據學生的申請及評獎細則計算分數,由高到底進行排序,按照學校分配的指標確定150%確定候選名單,學院評定小組成員綜合考慮學科特點、研究生綜合素質,由投票或商議產生初選名單。
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包括教師代表、研究生會主要負責人和部分學生代表。
3、公示初評名單
4、確定名單
名單公布后,根據意見反饋情況,確定最后獲獎名單,并上報研究生處。
四、本細則解釋權歸江西農業大學動科院。